关于追溯时效的时间段起始与终结,其具体时长取决于
犯罪所涉及罪行的法定最高
刑罚。一旦
犯罪行为超越下列规定的期限,就将失去对该项犯罪的司法追究权: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行,则其
追诉时效在犯罪发生后的第五年内结束;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长达十年之久;倘若涉及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及以上的罪犯,追诉时效可能延续到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五年间才会截止;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触犯的是无期
徒刑或
死刑等极端严重的
罪名,其追诉时效也可能延长至二十年后才能终止。在此基础上,若在整个
刑事事件的超过二十年的时间之后仍坚持主张对相关人员进行
追责,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寻求批准。另一方面,追诉时效的起点往往自犯罪行为正式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
犯罪活动存在着持续性或者连贯性的情况,那么起始日期应
从犯罪行为完全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通常来说,“犯罪之日”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正式成立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