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来说,侵占罪被告方所需承担的
律师费用应自行为实现。而对于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普遍遵循的则是“
当事人委托,当事人付费”这一基本原则。然而,有些特定情境之下,如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有条款规定,若其中一方
违反合同义务,即需承担另一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牛之律师费用,或遇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出现时,被告方可要求
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针对侵犯他人
财产权的侵占罪这类
刑事事件,目前国内法律并未明确要求败诉方必须承担
受害人的律师费用。因此,若被告方决定聘请律师替自己进行辩护,他们常常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相关律师费用。当然,在被告方面临经济困境且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之时,他们可以请求得到法律援助,享受免费的律师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