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被依法
逮捕后的侦查
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两个月之久。然而在遇到案情复杂,由于期限已到无法顺利完成调查的特殊事件时,该期限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以延长至三个月以内。对于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或位置偏远的重大复杂事件、大型
犯罪团伙事件,以及跨区域、复杂多样的
流窜作案事件等,如果花费在取证过程中的时间过长导致重大困难,该类事件的调查期限,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相应地延长至四个月内。此外,若
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那么即使已经按照前述延长规定适当延长期限,因深层次问题仍然无法圆满解决而延长
期限届满,仍未完成全部侦查工作的话,此类事件经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审批或者决定,有条件继续延长侦查拘留期限两个月。综上所述,宣布逮捕结果所需的具体时间,取决于每起特定事件的实际状况和调查进程,但无论如何,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侦查拘留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