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以
盗窃罪论处,不仅需要考虑
行为人的
犯罪事实,尚需权衡其涉案情节之轻重与否。实际司法实践中,此类情景一般涵盖了多次实施盗窃、盗窃数额达到巨大额度、入户行窃、携械行窃以及
扒窃等诸多方面。首先,所谓的“
多次盗窃”,实际上表述的是在特定期间内实施盗窃超过三次的情况;其次,关于盗窃
数额巨大的界限标准,各个省市自治区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而言,被界定为
数额较大的起点价为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3000元之间,数额巨大的范围则落在人民币3万元至人民币10万元上下;然后,“
入户盗窃”此处特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居所、私人住宅以进行盗窃的
违法行为;接下来,“带械行窃”这一概念是指出于
犯罪目的,携带武器或
凶器进行盗窃的行为,即使尚未实际触发或使用也被视为
情节严重的行径;最后,“扒窃”一词,意为在公共场合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趁受害者疏忽大意之际,盗取他们身上的财物的
犯罪行为。以上种种情况,无疑在法庭定罪和
量刑审判中会作为加重
刑罚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