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
逮捕至开庭的整个过程中的时间限度,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且固定的期限。通常而言,在
刑事事件
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但若案情过于复杂或
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当事人及
辩护人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
办案期限,并酌情考虑是否准予。当进入后续
司法程序的
审查起诉环节时,检察机关因需对公安机关提交的
起诉事件进行详细审查和核实,作出最终的处理结果,故此阶段的期限应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对于较为重大和复杂的事件,出于公正公平原则,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半个月之久。在法院审理刑事
公诉事件的工作中,应当确保在收到事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出三个月。然而,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件,以及存在法定特别情形的事件,须在上一级人
民法院的审批通过后方能予以延期,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尚需额外延长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核准。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状况以及其他各方面影响因素都将成为决定最终
审理期限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