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
赔偿原则通常适用于
雇佣关系中的
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在特定情况下,雇佣方有责任承担“N+1”
赔偿金,以下是这些可能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2012)的条款,如果雇主决定结束某位员工的
劳动合同,那么他必须遵循第四十条的规定,这其中包括了当员工患有疾病或遭受
工伤,并且在规定的
医疗期期满之后,他们仍无法完成最初的工作职责,或者也无法胜任雇主为他们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同时,如果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要求,即使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职位调整,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的话,也会触发这个法律规定;此外,如果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状况出现骤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而雇主和员工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同样需要承担“N+1”赔偿金。这里的“N”代表着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雇主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而“1”则表示除了正常的工资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