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
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
借款人未对其
债务向配偶进行如实告知,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仔细研判。如果上述债务最终被判定归类于
夫妻共同债务,则那对夫妻都具有相应的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借款是难以收回的。而判断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共同义务的依据是多方面的,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这些债务是否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相匹配,又或者它们是否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等等。如果这些债务的规模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
债权人也未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应当被视为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已经偿还的部分款项可以依法追回。然而,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这些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