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正式执行期间内,法院对于能否将夫妻中的另一半纳入为本案的被告这一事项,不能草率地做出绝对回答。通常来说,如果这笔负债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背负的义务时,法院有权力将对方添加进事件
当事人列表作为
被执行人。但是,决定这笔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负担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比如这笔负债的生成时期,它的实际用处以及夫妻两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承担此项
欠款的合意等等。至于一些情况下,例如
债务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的名义所负,并且这个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法院是不应该将另一方添加为被执行人的,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总的来说,法院是否有权将夫妻中的另一方添加为被执行人,必须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