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
逮捕至开庭的具体时间,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定规定。通常情况下,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羁押的法律期限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然而对于事件复杂程度较高,且在期满之后仍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予以适当延期,延长前后总计不超过三个月。若该事件位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属于重大且复杂的系列事件,或是涉及范围较广且取证难度较大的事件,则在上述
期限届满后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可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事件,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相应期限之后,若仍然未能及时
侦查终结的,此时再度延长两个月,总计不得超出四个月。侦查终结之后,事件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延长十五天。待事件正式移交至法院之后,法院将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开庭日期。然而,最终的
开庭时间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