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按照惯例,由
委托律师行使会见权的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由委托律师的
当事人来具体负责支付。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指被认定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个人和亲属,他们会在事先获得授权的前提之下来实际执行这个支付操作。然而,有些特殊的例子中,例如那些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事件,
律师的服务费用将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来全额承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可能会因为律师本身的执业经验、声誉以及事件的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而有所区别。特别是在
南京市这样的特定区域内,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地出现一些微妙的差异。因此,在正式委托律师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律师就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详细且明确的商讨,并且签署一份具有
法律效力的
委托合同,以此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