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的状况之下,在尚未达到租赁周期之前提出
退租请求是被视为违约行为的。这样的租赁承诺往往是源于
出租人和
承租人之间签署的一份详细的
租赁协议,这份协议通常会对租赁的持续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以及
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周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选择提前终止租赁,那么这无疑是违背了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
租赁期限。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出租人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比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设备等等,那么承租人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并且
提前退租并不算作是违约行为。总而言之,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根据租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署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其中所规定的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