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买卖纠纷中的
律师费责任承担问题,实际上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首先,在
签订合同时,就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规定,那么便应当按照事先设定好的条款来履行职责;其次,倘若有明确的约定表明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那么对方向法院申请维权并因此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便应该由违约方独自承担。再次,如果并未对此事做出明文规定,且未指派律师
代理,那么通常是由
当事人自己付费聘请律师处理
诉讼事宜。然而,在存在特殊情况之时,比如事件表现出明显的一方恶意违约或是
欺诈行为,那么依据法庭的自由裁量权,有可能会判决让
败诉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律师费支出。必须要强调的是,对于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主体来说,他们必须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用来证明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符合法律的规范,以及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