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常提及的
追诉期,实质上是指对
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
有效期限。此期限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状态的,则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阐释何谓“
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行为裁定构成之日。针对
即成犯而言,犯罪行为实际实施之日即视为犯罪之日;而对于
连续犯来说,犯罪行为终结之日亦为犯罪之日。比如,对于某项罪行,其法定最高
刑罚为三年
有期徒刑,那么其
追诉时效期限便为五年。在此期间内,若未被发现犯罪行为,则超过五年后,一般情况下将不再进行法律追究。然而,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若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能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