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若城乡开发企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获取客户交付之
预付款项,那么依照一般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笔预付款项原则上理应被退还给客户。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没有获取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预售活动乃属
非法行为。因此,在这种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状况下所缔结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而基于
无效合同所取得的任何收益和利益,均应归还给交易的另一方
当事人——客户。此种情况下,贵为
消费者,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公司将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项全数退还给您,并且还可以索求相应的利息补偿。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当中,或许还有一些困难和挑战等着你们,比如开发公司可能会有意拖延或者拒绝对您的
退款请求做出回应和决定。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直接向负责监管房产市场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干脆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但是请切记,为了方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证据,一定要保存好所有与支付预付款有关的文件材料,例如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