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范,对于构成诈骗罪的
刑事犯罪活动而言,其
追诉时效期限具体取决于可能适用的相应
刑罚。在法定情况下,若
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应当处以的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那么该类事件的
追诉时效便为五年;反之,如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应当处以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这一时期内的追诉时效上限便是十年;同理,如其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应的追诉时效则变为十五年;至于如果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话,那么其最长追诉时效将为二十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超逾了这个期限,如若确属必须对
犯罪者进行追诉,则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而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时点,则是
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的性质,其起算时间也会相应地由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此外,在前一种行为的
追诉期限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此时前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应自新罪行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