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法律期限,在规范的术语中称之为“
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诉讼时效限定为三年。然而,值得我们更加深入思考和关注的是,假如欠条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偿还
债务的日期,那么该日期从届满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并持续三年有效;若是欠条中并未注明任何还款日期,那么
债权人便具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向欠债人索取债务,但是这其中最长期限的保护条款为自欠条订立之时算起的二十年。在此类诉讼时效的层层保护之下,债权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去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采用书面函件敦促对方尽快还款、或者直接向法庭提
起诉讼等等手段来打破时效规定,从而使时效重新开始,并享受重新计算出的三年的时效权益。然而,假如超出了诉讼时效的话,
债务人可能将会获得抗辩时效的权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会主动介入并且调查时效问题,除非是债务人主动提出此项异议。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明扼要的结论:及时、适时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