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仅仅凭借转账记录确实具有一定的
证据价值,尽管这种方式的证明力度相对较弱。转账记录能够明确揭示资金流动的方向,然而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些资金的本质属性即为借款。为了提升这份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我们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在交谈过程中的文本信息是否存在着明确的借款意图表露,亦或是存在着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的目击
见证人等等。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因此,假如对方声称这并非一笔借款,而是其他形式的经济交易活动,那么这份转账记录也就不再具备决定性意义, 而需要对方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总而言之,借助于单一的转账记录仍然有一定的
胜诉可能性,但是必须承认其中蕴含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收集和补充其他类型的证据以增强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