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合同中,我们往往能够清晰地看到关于
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严谨约定。如您身体力行,不愿购买该房导致后续的违约问题,对于
违约金的扣除,其一般性原则如下:首要的便是审视合同内是否存在关于违约金明确约定的条款,如若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则依约执行;在此情况下,倘若合同未有此类明确约定的话,依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数额需参照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确定。这里的损失不仅仅限于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之后预期的
可得利益,更为具体而言,还包括违约方
签订合同当时所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约可能带来的经济方面损害。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了相应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向有关法庭或者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降低该部分违约金;然而,若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同样有权申请增加相应金额。总得说来,违约金的具体扣除数额需要依据提供的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失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