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房屋买卖纠纷中,是否具备
确权的事实依据,需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判断落实。所谓确权,就是指明确某项不动产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何人所有。通常情况下,倘若
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充足的法理性效力,且买受方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其应尽的主要义务,比如支付相应的
购房款等等,然而出卖人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完成
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受方可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该房产的确权事宜进行裁决。然而,如果出现如下几种特殊状况,确权的实现过程或许会遭遇一些困难:首先是当涉案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牵扯到多方权益主体时;其次是当合同本身存在着无效或者
可撤销的法律瑕疵,例如存在
欺诈、
胁迫等行为时;最后,如果涉案房屋由于
违法建设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同样会对确权的实现构成实质性的障碍。总而言之,我们需要全面审慎地考量各种相关因素以及
证据材料,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程序,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确权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