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被依法
拘留的人士享有权利聘请
律师进行探视。在
行政拘留阶段,
被拘留者可随时与律师会面交流;至于
刑事拘留领域,律师只需持有合法的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即可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人或被告的请求。相应地,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立即予以安排最为迟延,也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需特别指出的是,针对涉及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等重大事件的
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对于其他类型的普通
刑事事件而言,则通常不存在要有此种批准的要求。总的来说,拘留期间
会见律师的时间以及达到该目的所需遵循的相关条件,将取决于各类事件的特点以及其所处的具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