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机构中,被控方享有会见律师的权益。这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身为
犯罪嫌疑人的他们的权利。通常而言,当律师欲与被关押之犯罪嫌疑人会面时,须提交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所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文件, 抑或是法律援助的公函文件予监管机关。监管机关有义务迅速安排律师的会见事宜, 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就必须完成。然而,若出现某些特殊事项,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等重大问题,那么可能需要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会面。在会议期间,律师应当受限于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不得传递任何
违禁品或进行任何
违规行为的交流沟通。总的来说, 只要满足了法定条件并遵循合法流程,监管机关就应该依法安排律师的会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