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定罪
量刑存在
主犯与
从犯的区别。在涉及多方参与的
共同犯罪事件中,若某人发挥主导性作用,通常会被判定为主犯;反之,如果该人仅起到次要或者协助性作用,那么便一般被认定为从犯。所谓主犯,是指在开设赌场的整个
犯罪行为中,能够有效地组织、建立
犯罪集团,引导其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所有涉案人员中主导了主要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至于从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例如,在开设赌场的事件中,组织者、投资者、运营商等人极有可能被划分为主犯;反观那些受雇于赌场负责接送参赌人员、看守场地、发放扑克牌、坐庄、兑现筹码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一般情况下都将被判为准从犯。然而,关于主从犯的确立与否,实际判断过程中必须结合事件全部
证据以及各类
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