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具体表现形式:1. 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未经事先谋划或协商的情况下达成某种默契,故意捏造和虚构民事
法律关系,并借此通过诉讼方式获取不道德且非法的经济利益。2. 一方单独制造并编造
虚假的
证据以及虚构的事件事实,以此作为发
起诉讼的依据,企图从中谋求各种不符合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的经济利益。3.
当事人刻意隐瞒其自身
债务已经全部偿还完毕的真实情况,以虚假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强制要求其他相关人员偿还未尽的债务。4. 当事人在
执行程序过程中,凭借捏造的事实提出
执行异议之诉或参与分配之诉,试图获取不当的执行收益。5. 当事人为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与被执行方相互勾结,恶意编造债权或声称拥有对查封、扣押、冻结中的财产享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等特殊权利,从而发动执行异议之诉。在司法实践环节,对于所有被揭露出来的虚假诉讼行为,一旦经过严格审查及确认,其
行为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罚款、
拘留等严厉惩戒措施,若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如涉嫌触犯
刑法的,将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