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众多
刑事事件当中的
犯罪嫌疑人在遭到
刑事拘留的情况下,
拘留期限最久可达整整 37 天之久。在这段 37 天的宝贵时光里,公安部门有权力和义务对
被拘留者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
逮捕,那么必须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 3 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 4 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