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纠纷事件的
起诉机构,我们通常所遵循的原则是“不动产专属
管辖”制度。这意味着,对于所有与不动产有关的争议,包括房地产交易等各类
纠纷,均应当提交至不动产地方法院进行审理裁决。当然,在某些较为特殊的情形中,可能会有其他法院对此类事件具有
管辖权。例如,发生于政策性住房的
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就不适用于该制度。另外,当涉及到房产收购或者出售时所引发的
合同纠纷时,如果双方
当事人已经在
合同条款内明确约定了
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并且此份约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各项规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我们便应当依据当事双方的约定,向他们选择的法院提起
诉讼。总而言之,基于大部分的实际事件来看,房产纠纷事件的当事人应优先考虑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更加精准地确定事件的最终受理法院,建议你能详细描述具体争议的性质以及可能影响到管辖权的各种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