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
犯罪行为后需要接受
刑事诉讼程序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采取的
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条例,例如未经审查机关许可,严禁擅
自离开本市、县的居所地;对于自身的住所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若有任何变动,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审查机关进行报告;并且在接到审查机关的
传唤通知时,应准时出庭等等。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际,该事件的侦查、
公诉以及审判环节均已圆满结束,那么相关的司法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者的限制。如若
期限届满后,上述工作仍未能顺利完成,同样应该立即解除了取保候审,或者是更换更为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