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企业在未经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启动销售活动,此举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径。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开发、销售或预售各类
商品房时均须先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在未获许可证的情形下,提前私自进行开盘销售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重侵犯,同时也无法确保广大
购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进一步来说,此类
违规操作有可能直接导致预售合同失效,给购房者带来一系列潜在的风险,例如房产品质难以得到保障、交房期限遥不可期、
产权过户手续无法顺利完成等等。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如果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敦促开发商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享有追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索取相应利息金额、
赔偿因其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