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
刑事拘留后,如若认定
被拘留对象需依法
逮捕,必须在
拘留期间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
犯罪、累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30日。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从刑事拘留开始到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最长的时限为37天。但是,如果未提出逮捕申请而是选择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话,那么其所耗费的时间将会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