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农村基层组织未能履行职责,对村民未能按时发放
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属于非法操作的范畴。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并全额发放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手中。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及具体的发放流程,均有严谨细致的法律规范与
执行程序作为指导。若在此过程中,乡村委员会故意截留或是拒绝对村民发放补偿,便很有可能触犯各类
违法行为中的至少如下一种:首先,村委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涉及到征地补偿款分配及运用等方面的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其次,村委的行为还可能侵犯到了村民们的合法
财产权益。对于这样的问题,村民有权要求乡村委员会给出充分而清晰的理由,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来评价这些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村委在面对村民的质疑时无法提供合法且有效的解释,那么村民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他们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并妥善处理;其次,村民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