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方案,其主要根据因素在于
劳动者在任职公司中所服务的年限以及相应的薪资待遇。具体而言,服务每增长一年即代表可以获得一个
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然而,倘若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六个月至不足一整年期间,则将按照一整年来进行核算;若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的
工资报酬。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并非指的是某个固定数字,而是在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过去的十二个月里的平均薪资。如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较高,且高于雇佣企业所在地区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同时,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同时,必须着重指出, 若
劳动合同的结束是由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