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行政拘留的过程中,
律师一般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进入会见。所谓“行政拘留”实质上乃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其时间往往短暂且非重大,性质相对于
刑事事件而言较为轻微。当涉及到刑事事件时,
犯罪嫌疑人在被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之后,律师便有权利进行会见。然而,行政拘留与刑事事件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轻微
违法行为进行适度的惩罚和警示,因此,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在行政拘留期间的会见权。然而,若行政拘留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或者
违法现象,
当事人可以
委托律师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