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两卖”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普遍上是由卖方承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由于卖方存在这样的行为,属于明定的违约范畴。倘若有两份房屋买卖契约均为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那么首先获得
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将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对于未能成功获取到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来说,他们有权向卖方提出求偿,其中可能包含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补偿损失以及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存在明显的
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导致了买方的决策失误,买方甚至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者第三方
仲裁机构启动
撤销合同的程序,并且向卖方寻求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
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卖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那么他也将面临着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