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正当的恶意
诉讼实则严重违反了我国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件的被告方对原告
代理人发起恶意诉讼时,首要任务便是积极搜集并妥善保存有关
证据,例如对方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以及涉及到诉讼过程的各类书面文件、
证人证言等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实他们存在恶意诉讼的事实。在诉讼实践中,原告
代理律师可以适时向审判机关阐述被告恶意诉讼的主张,并恳请审判机关对这一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裁判措施。审理法院将依据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及事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是否实施了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严谨的审查与判断。倘若恶意诉讼行为已经给原告代理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例如声誉受损、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等,那么在确认被告构成恶意诉讼之后,原告代理人有权依法另行提起
侵权之诉,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总而言之,面对恶意诉讼,我们必须依赖充足的证据支持和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