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达到交付房屋的预定日期而工程已经暂停的特定情形之下,往往可以被视为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
违约行为。具体需根据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以及工程暂停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若在合同之中已明确列出了详细的施工进度流程以及相关时间节点,发生未能按照约定进行施工从而引起工程暂停现象的话,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以被判断为属于违约范畴之内。然而,如果工程暂停是由无法控制或预测的
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这样的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并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加以克服的原因所导致的,同时开发商能够及时地将这一情况告知
购房者,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不被判定为违约行为。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开发商仍然负有
举证责任来证明工程暂停确实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让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赔偿经济损失、支付
违约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