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满三十七日之内而实施的
取保候审行为实际上并不被视为前科。众所周知,前科是司法实践中对曾因
犯罪而被法院
判刑并且遭受过
刑事制裁的个人所作的记录。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最终的刑事惩罚结果。只有当在随后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判定被告人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
刑罚时,才会正式产生前科记录。然而,若最终事件被撤回、不予
起诉或由法院作出
无罪判决,那么便不会存在前科记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司
法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