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国有机关工作人员
刑罚中的退赃事宜,大部分情况下需要将其返还给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更详细地讲,这往往意味着将
赃款送还侦查本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此类
刑事事件的整个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若能主动表示愿意归还所涉财物,将成为法庭酌情予以
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然而,具体涉及到的退赃操作流程以及接收部门,会因事件所处的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而各有差异。举例来说,若事件处于
侦查阶段,那么被告人通常应将赃款归还给公安机关;至于
审查起诉阶段,款项则可能需返还至检察院。最终,这些经由被告人退还的
非法所得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回收。总而言之,积极主动地配合执法机构做好退赃工作将有助于被告人在
量刑方面得到有利评判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