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行为实际完成的那一刹那,它即已正式构成了诈骗罪行。纵使行为实施者随后能够将诈骗所得之款项如数归还,也未能改变其
诈骗犯罪的本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主动退还
赃物的行为在
量刑过程中将会被视为一种
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充分体现了行为者对于其罪行的深刻忏悔和诚挚悔过,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其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然而,这并不能够改变犯罪行为已然发生且成立的客观事实。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在最终确定对罪犯的
刑罚时,会全面权衡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是否主动退还赃物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