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书就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协议,其
法律效力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若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即签署协议,那么,对于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这无疑是对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严重违反。然而,如果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协议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倘若您不幸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协议,那么开发商很可能会面临
行政处罚;同时,您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甚至还有权提出
赔偿请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
买房产时,务必要确保开发商具有合法的预售资格,以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