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与
拘留乃两种完全不同之
强制措施。前者,即为强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审讯之手段;其时间通常不超过十二个小时;若因事件情势极其严重、错综复杂以致需要采用拘留或
逮捕等更为严厉之措施时,纠集时间亦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反之,拘留则包括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及
司法拘留三类。其中,行政拘留之期限一般在一至十五天之间;刑事拘留之期限一般为三天,如有特殊情形,可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之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至于司法拘留,其期限则为十五天以下。然而,纠集并非必然导致拘留,是否适用拘留须依据具体事件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