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诉讼过程中,若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应为公安部门。取保候审是一种特殊的
刑事法律制度,旨在在特殊情况下保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二审的审理过程中,若裁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将会将相关决定移交给该嫌疑人、被告人常住区域的同级别公安机关。在收到委托执行的通知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次做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求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家属或本人提供
担保人或交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其次,应当向他们详细解释和传达被指定的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等。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出悔过书,重缴保证金及提供担保人,甚至直接将其
监视居住或直接
逮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