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罪中涉及到的
自首情节,其含义来自于
犯罪者在实施
盗窃行为以后,有所觉悟且能够积极向前迈出第一步,即自行投案,并毫无保留地向司法部门披露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这种
自动投案包含了多种可能的情形,比如
犯罪事实已经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又如
犯罪嫌疑人虽然已被发觉,但是在尚未接受警方的询问、未经采取任何
强制措施之前,已经展现出自愿、主动、直接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投案的决心。而所谓的如实供述,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必须诚实地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那些在盗窃罪中表现出自首情节的犯罪者,司法机关将酌情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特别是对于所犯罪行相对轻微的,甚至有可能被
免除刑事处罚。当然,最终的
量刑还需结合盗窃的数额大小、采用的手段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具体量刑幅度的掌握,都需要由法官依据特定事件的实际情况予以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