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故意伤害罪而言,其
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正式
批捕的情况下,实施
羁押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能超过37个自然日。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因工作需求而认为有必要延长对某人
拘留的期限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证据,那么其可以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然而,这种情况下的延长时间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即最长只能延长到3日,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再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恶劣的重大嫌疑犯,其拘留期可以延长至30日,并且同样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对于勉强满足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但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嫌疑人,法院有权依法裁定其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