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对于人
民法院作出的
取保候审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而作为一种涉及
刑事司法领域的
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
公诉方代表的检察院,还是审判方代表的法院,都有权力对事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所有的
执行机构却统一由公安机关承担。当公安机关开始执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将向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遵循这些严格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其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
证人,甚至是将
强制措施变更为
监视居住或
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