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法规体系中,针对
监狱会见的次数并未作出明确限定,而是由各监狱单位结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予以制定。一般情况下,监狱会依据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所涉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监管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从而科学地规划会见事宜。对于那些表现优异且监管风险较低的
在押人员,其获得会见的可能性便相较更大。此外,
家属或辩护律师若欲发起会见请求,须严格依照监狱所定规程,事先进行预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事件正处于关键阶段或者存在可能危及监管安全的隐患,监狱可能会适度加强会见的监督与
管制措施。换言之,关于会见次数及条件的详细规定,依赖于具体所在监狱的内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