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拒绝接受房屋是否被视为
逾期交付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来定。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开发商依照先前签订的
买卖合同所设立的时限、要求及方式,向业主宣布其应接受的房屋
使用权时,该房屋已然满足
交付标准,而业主却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拒绝接收,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应视为开发商延迟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然而,若房屋在质量上存在瑕疵、无法满足原先的交易条款对交付条件的设定,或是开发商决定告知业主接
收房屋使用权的过程未能遵守双方约定或法律规范,即使是业主拒绝接手,亦应对此认定为开发商延误了交房的责任。因此,判定业主拒绝接受房屋是否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的关键因素,仍然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以及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否符合既有合同及其相应法律规定的准则。我们强烈建议您为这些重要的通知往来、
工程验收数据等确凿
证据做好妥善保存工作,以期在日后出现的任何相关争议中,能够有力地捍卫您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