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
逮捕措施之后,除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通知外,被逮捕者的亲属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得到通知。至于何为“无法进行通知”的特殊情形,具体涵盖以下几类情况:首先是指那些未能提供真实姓名、现居住地址以及身份明确信息的嫌犯;其次则是表示其名下并无可供确认的
家属成员存在;此外,亦包括了提供给警方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成功取得有效沟通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即为由于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是其他不可预知的外在因素而导致无法进行通知。在进行通知时,应详细说明逮捕的缘由及逮捕和关押的具体地点。若您作为亲属并未接收到有关通知,或者对于通知内容存在任何疑惑或不解之处,均可以向相关的司法部门进行咨询。然而需特别提醒的是,法律程序必须遵循严谨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地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