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这一类纷繁复杂的情形时,首先我们需要探究
被拘留者在被拘留期间始终拒绝
律师会面的具体原因。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办案机关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会见受限,或者是由于被拘留者本身的主观因素所致。如果是前者,律师有权向更高等级的司法部门或者检察院进行
申诉、举报,以期纠正相关
违法行为,确保被拘者的会见权得到充分保障。而若是后者,例如被拘留者因为主观上的原因拒绝律师的介入,作为律师就应当通过与其亲人、
监护人等关系密切之人的渠道以探寻被拘留者真实的思想观点,并向他解释清楚聘请律师是如何对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律师还可以积极地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将实际情况反映给他们,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