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准许
取保候审期间身处异地的情况下,最好首先向具体负责执勤的执法机构(即大多数情况下为当地公安局)
递交一份详实的书面申请函,并附上迁居至外省市原因以及预期到达的地点的详细信息。
执行机构会对该申请进行仔细审查,有可能会附加要求提供
担保人或
保证金的条件,以此确保被
取保候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所有规定。在获取到机构的审批通过之后,需要及时与其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完成相应的备案及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所有的
取保候审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城,如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