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确立之
追诉时效期限,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
涉嫌犯罪者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期限。在此期间内,
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
犯罪分子进行
刑事追究;若超出此期限,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否则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
追责。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长度,则需根据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当犯罪行为经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后,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此类犯罪进行
立案追诉,这充分体现出刑法的谦抑原则以及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以最低
法定刑为例,对于最高刑期不足五年
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五年;而对于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期限则设定为十年。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对事件展开
立案侦查或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