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乃是由相关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即该期间之内若对某一
犯罪行为进行
刑事责任追究则属有效,若超出此期限则无法再施以追究。凡涉及以下
犯罪类型的事件都遵循如下追诉时效规则:一般而言,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为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则相应延长至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则进一步延伸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其追诉时效期则长达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然而,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启动
立案调查或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此时便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此外,若
被害人在
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予立案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仍应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